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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United Nations specialized agency with responsibility for the safety and security of shipping and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by ships.。
主要活动/国际海事组织
制定和修改有关海上安全、防止海洋受船舶污染、便利海上运输、提高航行效率及与之有关的海事责任方面的公约;交流上述有关方面的实际经验和海事报告;为会员国提供本组织所研究问题的情报和科技报告;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提供的经费和捐助国提供的捐款,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定的技术援助。
截至1984年底,国际海事组织制定并负责保存的公约、规则和议定书共有30个,其中已经生效的有24个。
宗旨/国际海事组织
该组织宗旨为促进各国间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各国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污染方面采取统一的标准,处理有关的法律问题。
相关节日/国际海事组织
“世界海事日”是由国际海事组织确定的,在每年9月的较后一周,由各国政府自选一日举行庆祝活动,以引起人们对船只安全、海洋环境和国际海事组织的重视。每年海洋日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均准备一份特别文告,提出需要特别注意的主题。
中国“航海日”
2005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5年起,每年7月11日为‘航海日’,同时也作为‘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期”,“航海日”自此成为政府主导、全民参加、全国性的法定活动日。至2013年,航海日已分别在上海、山东青岛、江苏太仓举办了三届的航海日纪念活动。
组织机构/国际海事组织
主要机构
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关水康司(日本)
侯任秘书长:林基泽(韩国,2016年1月1日接任)
国际海事组织设有大会和理事会,以及海上安全、法律、海上环境保护、技术合作、便利运输等5个委员会和一个秘书处。大会为*权力机构,每两年召开一次,其任务是选举理事国,制定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讨论本组织职权范围内的技术和法律问题。
内部结构
海上安全委员会(MSC)
MSC是组织的*技术机构。它由所有成员国组成。海上安全委员会的职能是“组织的范围内考虑任何事关心导航设备,建筑和设备的船只。此外委员会还需要提供机械执行任何职责分配给它的国际海事组织公约或任何义务在其应付的工作可能是分配给它的或在任何国际文书和组织所接受。它还负责考虑并提交建议和指导方针可能采用的安全大会。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由所有成员国、被授权组织的范围内考虑任何问题与防治船舶污染有关。特别是其关心的是采用和修正案的约定和其他法规和措施,确保其执行。
1985年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提高到完整的宪法地位。
小组委员会(SC)
小组委员会人为因素、培训和值班(HTW)
实施国际海事组织仪器小组委员会(III)
小组委员会导航、通信和搜救(NCSR)
污染防治和响应小组委员会(PPR)
船舶设计和施工小组委员会(SDC)
船舶系统和设备小组委员会(SSE)
货物运输小组委员会和容器(CCC)。
截止2013国际海事组织下属成员机构:
散装液体和气体(BLG)
危险货物运输、固体货物和容器(DSC)
消防(FP)
无线电通讯和搜索和救援(COMSAR)
安全的导航(资产净值)
船舶设计和设备(反)
稳定和载重线和渔船安全(如今)
标准的培训和值班(STW)
船旗国实现(FSI))
国际海事法研究所(IMLI)
国际海事法研究所由国际海事组织于1988年成立在马耳他,确保足够的海商法专家可以协助国际海事法的实施和执行,更特别,巨大的规章制度发达国际海事组织的庇护下,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
研究所提供了适当的合格候选人,特别是来自发展中国家,与高级设施先进的训练,学习和研究国际海事法。特别强调了国际海事组织通过国际法规。
运行方式
GloBallast项目
国际海事组织的行动与其他国际实体应对全球威胁世界海洋的健康,通过进一步提高运输的环境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减少对海洋生态系统的负面影响。
该项目帮助发展中国家及其航运业在为实施《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所做的准备工作。另外,它也通过全球性产业联盟(GIA)帮助航运业克服技术挑战并促进全球努力解决航运业目前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
海上安全
国际海事组织也开发和采用国际海员碰撞法规和全球标准,以及相关的国际公约和法规搜救、国际海上交通的便利,载重线,危险货物运输和吨位丈量。
全面强制安全制度国际航运于2004年7月1日生效体现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安全代码(isp代码),其中包含详细的安全相关要求政府、港口当局和航运公司在一个强制性的部分(部分),连同一系列指南如何满足这些需求,非强制性部分(乙方)。
简介/国际海事组织
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ne Organization,简称IMO)是联合国下的一个*处。它是一个专门负责改善船只在海上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的一个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也是一个促进各国政府和各国航运业界在改进海上安全,防止海洋污染与及海事技术合作的国际组织。
国际海事组织的总部设在英国伦敦。截至2006年10月10日,共有167个国家加入本组织。
公约及其修正案/国际海事组织
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nternationConventionfortheSafetyofLifeatSea,1974,修正于1974年(SOLAS))1980年5月25日生效。
2)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8年议定书(SOLASPROT(amended)1978)1981年5月1日生效。
3)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SOLASPROT(HSSC)1988)尚未生效。
4)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ConventionontheInternationalRegulationsforPreventingCollisionsatSea,1972,asamended(COLREGS(amended)1972))1977年7月15日生效。
5)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forthePreventionofPollutionfromShips,1973asmodifiedbytheProtocolof1978thereto(MARPOL(amended)71/78))1983年10月2日生效。
6)1965年国际便利海上运输公约(ConventiononFacilitationofInternationalMaritimeTraffic,1965,asamended(FAL(amended)1965))1967年3月5日生效。
7)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LoadLines,1966(LL1966))1968年7月21日生效。
8)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LLPROT(HSSC)1988)尚未生效。
9)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TonnageMeasurementofShips,1969(TONNAGE1969))1982年7月18日生效。
10)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relatingtoInterventionontheHighSeasinCasesofOilPollutionCasualties,1969(INTERVENTION1969))1975年5月6日生效。
11)1973年国际干预公海非油污类物质污染议定书(ProtocolrelatingtoInterventionontheHighSeasinCasesofPollutionbysubstancesotherthanOil,1973,asamended(INTERVENTIONPROT(amended)1973)1983年3月30日生效。
12)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CivilLiabilityforOilPollutionDamage,1969(CLC1969))1975年6月19日生效。
13)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76年议定书(CLCPROT1976)1981年4月8日生效。
14)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2年议定书(CLCPORT1992)1996年5月30日生效。
15)1971年特种业务客船协定(SpecialTradePassengerShipsAgreement,1971(STP1971))1974年1月2日生效。
16)1973年特种业务客船舱室要求议定书(ProtocolonSpaceRequirementsforSpecialTradePassengerShips,1973(SPACESTP1973))1977年6月2日生效。
17)1971年核材料运输民事责任公约(ConventionrelatingtoCivilLiabilityintheFieldofMaritimeCarriageofNuclearMaterial,1971(NUCLEAR1971))1975年7月15日生效。
18)1971年关于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theEstablishmentofanInternationalFundforCompensationforOilPollutionDamage,1971(FUND1971))1978年10月16日生效
19)1971年关于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1976年议定书(FUNDPROT1976)1994年11月22日生效。
20)1971年关于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1992年议定书(FUNDPROT1992)1996年5月30日生效。
21)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forSafeContainer,1972,asamended(CSC(amended)1972))1977年9月6日生效。
22)1974年海运旅客及行李雅典公约(AthensConventionrelatingtotheCarriageofPassengersandtheirLuggagebySea,1974(PAL1976))1987年4月28日生效。
23)1974年海运旅客及行李雅典公约1976年议定书(PALPORT1976)1989年4月30日生效。
24)1974年海运旅客及行李雅典公约1990年议定书(PALPORT1990)尚未生效。
25)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公约(ConventionontheInternationalMaritimeSatelliteOrganization(INMARSAT),asamended(INMARSATC(amended))1979年7月16日生效。
26)国际海事卫星组织业务协定(OperatingAgreementontheInternationalMaritimeSatelliteOrganization(INMARSAT),asamended(INMARSATOA(amended))1979年7月16日生效。
27)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ConventiononLimitationofLiabilityforMaritimeClaims,1976(LLMC1976))1986年12月1日生效。
28)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1996年议定书(LLMCPROT1996)尚未生效。
29)1977年国际捕鱼船安全Torremolinos公约1993年Torremolinos议定书(SFVPROT1993)尚未生效。
30)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StandardsofTraining,CertificationandWatchkeepingforSeafarers,1978,asamended(STCW(amended)1978))1984年4月28日生效。
31)1995年捕鱼船职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StandardsofTraining,CertificationandWatchkeepingforFishingVesselPersonnel,1995(STCW-F))尚未生效。
32)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MaritimeSearchandRescue,1979(SAR1979))1985年6月22日生效。
33)1988年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ConventionforthesuppressionofUnlawfulActsagainsttheSafetyofMaritimeNavigation(SUA1988))1992年3月1日生效。
34)1988年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议定书(SUAPROT1988)1992年3月1日生效。
35)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Salvage,1989(SALVAGE1989))1996年7月14日生效。
36)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OilPollutionPreparedness,ResponseandCo-operation,1990(OPRC1990))1995年5月13日生效。
37)1996年关于与危险品及有毒物品海上运输相关的责任及损害赔偿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LiabilityandCompensationforDamageinconnectionwiththeCarriageofHazardousandNoxiousSubstancesbySea,1996(HNS1996))尚未生效。
38)1993年海上留置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MaritimeLiensandMortgages,1993,于UN/IMO代表大会上通过)尚未生效。
39)1972年防止倾倒废料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ConventiononthePreventionofMarinePollutionbyDumpingofWastesandOtherMatter,1972,asamended(LC(amended)1972))1975年8月30日生效。
成员/国际海事组织
国际海事组织理事会共有40名成员,分为A、B、C三类。其中10个A类理事为航运大国,10个B类理事为海上贸易量*国家,20个C类理事为地区代表。理事会是该组织的重要决策机构。该组织每两年举行一次大会,改选理事会和主席。当选主席和理事国任期2年。
中国于1973年恢复在国际海事组织中的成员国地位。1989年第16届大会上,中国当选为A类理事国并连任至今。
历史/国际海事组织
19世纪中叶,一些国家提出,应该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机构更有效地促进海上安全,但直到建立联合国本身,这些愿望都实现。
1948年,在日内瓦国际会议通过了一项公约正式建立国际海事组织——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
1958年,国际海事组织相关公约生效和新组织首次见面。
1970年代全球搜索和救援系统发起,与建立国际移动卫星组织,大大提高了船舶提供广播和其他信息。
1978年对1007年的修正案国际公约标准培训、认证和值班海员生效。极大地提高海员的标准,给国际海事组织本身力量检查政府行为与方需要提交信息到海事组织关于他们遵守约定。STCW公约的主要修订和代码完成于2010年,采用“马尼拉修正案STCW公约和代码”。
1988年采用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在从1992年开始分阶段。
1998年7月1日,成为国际安全管理代码适用于客运船舶、石油和化学油轮、散货船、天然气运营商和货物高速500总吨及以上的工艺。
1999年2月,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成为全面运行,保证船遇险时几乎在世界任何地方可以援助,即使船员没有时间广播求助,消息也将会被自动传播。
2002年7月1日开始其他货船和移动式近海钻井500总吨及以上单位。
2000年代也看到一个关注海上安全,2004年7月生效的一个新的、全面的国际航运安全机制,包括国际Shiip和港口设施安全(isp)代码,使强制性根据SOLAS 2002年通过的修正案。
2005年,国际海事组织通过对公约的修正案的抑制非法行为(SUA)对海上航行的安全,1988及其相关协议(2005年安和苏阿协议),而在其他事情上,引入一个缔约国的权利欲望船上另一缔约国的旗号,当请求方有充足的理由怀疑这艘船,或一个人在船上,,或即将参与的委员会公约所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
“国际海事组织(IMO)的使命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是促进安全,安全,环保,高效和可持续运输通过合作。这将通过采用*海上安全可行的标准和安全,效率导航和船舶污染的预防和控制,以及通过考虑相关法律问题和有效实施国际海事组织的工具,他们普遍的和统一的应用程序。”
海事大使/国际海事组织
2015年6月15日,国际海事组织在其网宣布了首届海事大使名单。交通运输部推荐的原交通运输部副部长、现任中国航海学会理事长徐祖远先生和来自海地的Desrosiers Senatus女士获此殊荣。
首届海事大使由IMO秘书长林基泽任命,这项职务旨在促进海事和航海类职业的吸引力,提高社会公众对于选择从事航海及相关海事方面职业的积极性。林基泽秘书长对徐祖远先生和Desrosiers Senatus女士的任命表示祝贺,同时表示他们的工作将毫无疑问地会努力促进社会公众对于从事航海类职业的积极性,“IMO海事大使将致力于号召并带动年轻人积极参与到海事相关活动中,IMO还将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相关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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